师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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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1.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

2.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其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举报内容中涉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其他个人信息应真实;

3.对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举报,予以受理;对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再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不予受理;

4.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按照规定受理教师有违师德的举报,反映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受理范围

1.教师有违教育部印发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2.教师有违教育部划出师德禁行“红七条”的行为

3.其他有违师德行为

受理单位

单位或个人发现教职工的师德失范行为,可以向以下单位举报:

1.被举报人所在单位;

2.对举报的师德失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职能部门;

3.党委教师工作部。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

地址:河南农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行政楼114室)

邮编:450046

电话举报

电话:0371-56552949

邮件举报

邮箱:dwjsgzb@henau.edu.cn